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工作部署,学校已进入疫情防控战时状态并延迟春季学期开学时间。请各实验室所隶属的学院或直属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统称学院)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以疫情防控为第一要务,以减少流动和聚集为防疫核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原则,全面落实本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从严、从紧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确保校园安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实行最小化运行。实体教学实验室一律停用,虚拟仿真实验项目根据远程教学需要开展线上开放运行。科研实验室中,除确有必要使用的实验室房间外,其余实验室房间一律停用。对于确有必要使用的实验室房间,需由使用人(直接安全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使用相关实验室房间开展实验活动的必要性,经学院党政一把手共同签字同意,并由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院领导牵头制定相关实验室房间疫情防控期间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后方可使用。相关实验室房间审批情况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备案。未经审批的实验室房间一律禁止使用。停用实验室房间需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实验设备基础保障措施完备的前提下,加封落锁,实验室房间钥匙由各学院统一管理,并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开启实验室。
2.实行封闭管理。对于经审批的确有必要使用的实验室,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准入制度,禁止以实验室名义或以实验需要为理由要求疫区师生员工返校,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禁止校内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组织人员密集型学习、教学、科研和其他类活动,对于本实验室师生员工,也应根据实验室运行保障和实验的实际需要最小化确定准入人员。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可以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建立名单,由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院领导签字授权后,严格管控。被授权人员中的非疫区返京人员须按学校要求完成体温检测和观察,确保健康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被授权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实验室登记,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每日测量体温,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填写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不发生安全事故。开展实验时需有教师在场。每个工作时段最后离开实验室的被授权人员,要负责切断本房间取暖器、空调、饮水机等各种日用电器的电源;检查本房间的水、电、门窗是否关好;检查各类实验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安全、有效。被授权人员如出现发热(达到或超过37.3℃)、乏力、干咳咽痛、胸闷、呼吸困难、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和头疼等异常情况等体征,须按学校要求及时报告,禁止进入实验室。
3.停止实验室新建、维修改造和装修工程,停止实验室搬迁工作。
4.对于经审批的确有必要使用的实验室,由各学院负责每日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相关物资由学院自筹,确有困难的,可向后勤集团寻求帮助(联系人:后勤集团楼宇中心姚学庆主任 18601155153),相关经费由学院自理。
5.京内租用校外房屋建设的实验室,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与属地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属地管理规定为准。相关学院需将此类实验室全面纳入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范围,加大管理力度。
6.已搬迁入驻黄骅基地厂房的实验室一律停用。威海校区、长三角研究院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请各学院于2月3日17:00前,向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报送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字的《学校疫情防控期间运行实验室备案表》。鉴于疫情防控时期工作交流的特殊性,请各单位将备案表扫描件报送至sysaq@bjtu.edu.cn。联系人:王巍,13810012254;李士明,13811056858;范金辉,17319302701。
由于疫情防控工作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本通知相关要求会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将适时巡查,加强监督,对于违规情况给予通报和严肃追责。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