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今年8月以来,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对学校在用气瓶和危化品情况进行了盘点,并对学校化学品采购和管理系统中的实验室、人员和采购供应商信息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根据学校实验室工作实际,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现对学校危化品、生物制剂、气瓶购买环节进一步规范要求如下:
1.学校北京校区所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生物制剂的采购,均需通过MIS系统中“74.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履行审批程序。平台中实验室、人员和供应商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提请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审核变更。
2.按照公安机关要求,目前北京校区各实验室不得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对于实验室气瓶的采购,以学院为主体,根据本学院实验室实际情况,选取1至2两家具有气瓶合法销售资质的供应商,将供应商资质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审核备案后,由学院协调相关实验室进行采购。
4.各实验室需对气瓶购买材料(合同、底单、发票、转运联单等)复印件留存备查,同时需建立台账,对气瓶种类、数量、生产时间、失效时间、启用时间、更换时间和停用时间等进行详细记录。
5.对于特殊类别危险化学品、生物制剂、气瓶有临时性、个性化需求的,如其合法销售单位不在学校备案范围之内,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审批购买。
6.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每半年对全校实验室在用危化品、气瓶进行一次盘点,根据盘点情况与学校化学品采购和管理系统数据以及各实验室留存气瓶购买材料、气瓶台账进行比对检查。
7.严禁违规购买危险化学品、气瓶,如发现此类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将停用相关实验室,对相关学院、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安全员进行全校通报,并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后果,由相关学院、实验室和人员自行承担。
8.学校在后续出台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中,会进一步明确包括上述要求在内的详细管理要求。威海校区、唐山研究院和海滨轨道交通综合研发实验基地按照本通知明确的管理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点,以本单位为主体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生物制剂、气瓶采购进行统一管理,择时提出本单位具体要求,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0年11月4日前,将选取的气瓶供应商生产销售资质、气瓶充装资质、运输资质等相关材料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并书面回复各相关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