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实验室的各二级单位:
今年4月以来,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学校实验室运行一直处于动态调整状态,各单位克服困难,共同努力,有效保障了实验室安全运转。随着暑假来临,学校将转入假期运行模式,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的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总体部署,现将相关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2022年的特殊重要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强化政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各项规定,统筹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
二、开展暑假前隐患自查自纠
放假前,各单位应对所属实验室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查补漏洞、消除隐患、举一反三,并严格规范做好危险源管控,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转。
三、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
1. 暑假期间继续实行实验室运行动态备案制度,每周向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备案运行实验室清单。
2. 各单位要制定全面、可执行、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暑假值班、轮休等情况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坚决避免安全管理责任空转。暑期正常运行的实验室,须指定能够发挥实际作用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认真、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志、药品领用记录及值班记录等,严格管理好本房间钥匙。由多人轮岗负责的实验室,要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在岗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对于涉及重点危险源(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生物等)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 各单位要重点针对开展疲劳实验、破坏性实验的实验室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实验活动严格遵守规程。对于需要安排人员值守的实验,须安排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人员进行值守,并对值守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巡查,遇有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向学校相关部门报送信息。
5. 对于暑期进入实验室的本校师生,各有关单位和实验室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要求,确认已签订安全责任书。对于暑期进入实验室的校外人员,由安排其进入实验室的校内相关单位或人员承担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责任。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校外人员,须立即停止实验,取消实验室准入资格,并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将违规行为书面告知其所在单位。
6. 每个工作时段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负责切断本房间空调、饮水机等各种日用电器的电源,检查本房间的水、电、门窗是否关好,检查各类实验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安全、有效。
7. 暑假期间停用的实验室房间须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实验设备基础保障措施完备的前提下,加封落锁,实验室钥匙由本单位统一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并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开启实验室。如需启用,须对实验室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满足安全运行条件,并经单位审核纳入动态备案后方可启用。
8. 前期长时间停用的实验室,在恢复使用时须首先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实验室安全状态达标后方可开展实验。
9. 对于暑假期间进行维修改造或装修的实验室,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方可施工,并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10. 重点危险源管理:
1) 做好危险化学品管理。按规定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化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管控类试剂“五双”制度,同时做好记录,使用完毕后及时入柜保存,严防药品流出实验室。
2) 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要切实加强对病原微生物的安全规范管理,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置等工作程序。
3) 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设备不使用时应断电并保存于安全地点,气瓶放入气瓶柜或采取固定措施固定,以免碰撞或倾倒;不使用或使用完毕的气瓶,务必关闭总阀,防止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其余特种设备均须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 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实验室危险废物须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并置于安全区域统一存放,不得将实验室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倒入下水道。
四、其他
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将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巡查。
京外校区原则上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通知内容与属地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属地管理规定为准。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