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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8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及时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拟于2022年5月7日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拟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化学品包装(空瓶等)、化学试剂沾染物等。

二、回收时间

2022年5月7日

三、回收注意事项

1.各实验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督导本实验室做好处置前的准备工作。

2.各实验室应尽量保持瓶装试剂原有标签完好,对于已污损不清或标签脱落的,应重新张贴标签注明化学主要名称;对于桶装试剂,应在包装物明显位置注明主要成分。

3.玻璃棒、烧杯、量筒等玻璃器皿内无明显液体;注射器针头或其他细小尖锐物品必须装入利器盒。

4.收集废液时,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反应产生事故。

5.收取危险废物时,需提前将危废集中存放实验室门口安全的地方,以便于环保管家分拣转运。

 

联系人:范金辉          联系电话:51681059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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