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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期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1

各相关二级单位:

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部署,为切实保障暑期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安全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责任,把暑期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安全管理工作落细落实。

二、重点工作

1.严格执行化学品、危险废物相关存储要求,有配伍禁忌的化学品须科学、有序存放。

2.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在显著位置配置“一书一签”,对于已过期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文件须及时更新。

3.进一步传达、学习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的通知》(附件1)中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相关内容,明晰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坚决杜绝重大事故隐患。

4.进一步传达、学习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夏季工矿商贸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附件2),结合学校2024年防汛工作方案,做好暑期实验室相关安全工作。

针对以上重点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将于暑假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基本工作

    1.暑期实行实验室运行动态备案制度,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的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含京外实验室)填入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7月19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aq@bjtu.edu.cn。

    2.各单位要针对二季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中下发的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安全隐患全面整改。进入暑期前,还应对所属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再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教育,查补漏洞、消除隐患。

    3.各单位要制定全面、可执行、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暑期值班、轮休等情况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坚决避免假期安全管理责任空转。暑期正常运行的实验室,须指定能够发挥实际作用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认真、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志、药品领用记录及值班记录等,严格管理好本房间钥匙。由多人轮岗负责的实验室,要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在岗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对于涉及重点危险源(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生物等)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各单位要重点针对开展疲劳实验、破坏性实验的实验室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实验活动严格遵守规程。对于需要安排人员值守的实验,须安排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人员进行值守,并对值守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暑期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安全巡查,遇有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向学校相关部门报送信息。

    6.对于暑期进入实验室的本校师生,各有关单位和实验室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要求,确认已签订安全责任书。对于暑期进入实验室的校外人员,由安排其进入实验室的校内相关单位或人员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校外人员,须立即停止实验,取消实验室准入资格,并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将违规行为书面告知其所在单位。

    7.每个工作时段最后离开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的人员,要负责切断本房间空调、饮水机等各种日用电器的电源,检查本房间的水、电、门窗是否关好,检查各类实验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安全、有效。

    8.暑期停用的实验室房间须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实验设备基础保障措施完备的前提下,加封落锁,实验室钥匙由本单位统一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并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开启实验室。如需启用,须对实验室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满足安全运行条件,并经单位审核纳入动态备案后方可启用。

    9.对于暑期进行维修改造或装修的实验室,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方可施工,并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10.不得在实验室和研究生工作室内堆放大量可燃杂物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应急逃生通道畅通

    11.重点危险源管理:

    1)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按规定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化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管控类试剂管理制度,严防药品流出实验室。

    2)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要严格遵照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置等工作程序。

    3)强化特种设备管理。设备不使用时应及时断电并妥善保存。气瓶放入气瓶柜或有效固定,以免碰撞或倾倒;不使用或使用完毕的气瓶,务必关闭总阀;其余特种设备均须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实验室危险废物须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并置于安全区域统一存放,不得将实验室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倒入下水道。

    5)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电动车、动力电车及与实验无关的大容量锂电池(大于160Wh/32000mAh)带入实验室和研究生工作室充电。

四、其他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将在暑期期间对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京外实验室原则上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具体要求由属地管理部门提出,通知内容与属地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属地管理规定为准。

 

附件:1.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的通知

2.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夏季工矿商贸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暑期运行实验室备案表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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